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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房地合一課稅新制 小心五大錯誤

房地合一課稅新制去年上路以來,民眾仍時常發生申報錯誤,致遭補稅處罰。南區國稅局整理了五大申報常見錯誤,提醒民眾注意。

新制房地交易所得額的計算,是以成交價減掉房地取得的成本及費用。

但在計算費用部分,民眾最常見的錯誤就是:未提示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者,未按成交價額5%扣除該項費用。這是常見的五大錯誤之一。

官員表示,納稅人列報成本及費用,都必須提出相關證明,如果無法提示證明文件,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5%來計算費用。

其次,是誤將使用期間的水電、瓦斯費、房屋稅、地價稅及交易時支付的土地增值稅列為可減除的成本或費用。

常見的五大錯誤之二是成本部分,房屋、土地如是受贈或繼承取得者,應以受贈時或繼承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為取得成本,但民眾常誤以贈與人或被繼承人買入價格為取得成本。

還有就是誤將費用列為成本,例如出售時所支付的仲介費為可減除的費用,誤列入可減除的成本。

常見的五大錯誤之三是收入部分,誤以公契金額或時價登錄資料作為出售收入,正確應以實際成交價額作為出售收入。

申報期限計算錯誤也是常見的五大錯誤之四。例如今年8月1日為移轉登記日,則申報期限應以次日8月2日起算30日即為今年8月31日;卻誤以移轉登記日之次日直接加30日計算,則為今年9月1日,致逾期一日申報。

此外,移轉登記日期及取得日期填寫錯誤,誤填為訂定契約日期。

最後常見的錯誤則是申報地點錯誤。誤將申報書及相關附件遞交至出售標的物所在地稽徵機關,依規定賣方應向申報時戶籍地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南區國稅局強調,去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的房屋、土地,在去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除符合免申報條件外,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在完成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繳納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未依限申報,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聯合新聞網)

  

點評:

新的制度上路本來就有很多人搞不清楚狀況,尤其又是這種雜項很多、一生可能遇不到幾次的稅,什麼東西可以扣除、什麼東西不能扣除,當然不會知道,網路上的資料可能也還不完備,算到一個頭兩個大!有要申報的朋友們,快看看有沒有算錯的部分吧!小心吃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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