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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租賃專法三讀 房東月租6000元內免稅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新法上路後,房東將房子委託包租、代管業者管理、出租,可獲所得稅免徵或減免優惠。月租金6千元以下免徵所得稅;月租6千元至2萬元,依房租收入53%計算所得稅;月租超過2萬元全額計稅。

新法規定,房租所得稅減免適用於個人房東將住宅委託給包租、代管業者,且契約約定供居住1年以上的房東。減免機制實施5年,但行政院可在實施屆滿前半年視情況延長,但延長以1次為限。而新法將於公布後1年正式生效,因此預計最快明年12月可生效。

內政部估算,全國約有300萬戶租屋需求,為強化租賃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發展租賃住宅服務業,因此訂定專法。預估新法首年可吸引11萬戶房東參與,5年內會有45萬戶房東參與,創造2,000個就業機會。

三讀條文規定,除了房租減免所得稅,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對房東應課徵的地價稅及房屋稅,也得予以適當減徵。

此外,新法明訂,租賃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且房客若提出修繕的必要行為,房東不得拒絕。且房東刊登的租屋廣告內容應與事實相符,若住宅面積、屋齡、樓層別及法定用途與事實不符者,房客因相信該廣告而受到的損害由房東負連帶賠償責任。

至於租賃住宅服務業的相關規定包括,受破產宣告、跳票遭拒絕往來尚未期滿、法院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裁定清算尚未復權、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能力者、曾犯詐欺、背信、侵佔、搶奪、強盜、恐嚇、擄人勒贖、性侵等罪,或曾經營租賃住宅服務業遭撤銷或廢止許可1年內,都不可擔任租賃住宅服務業負責人。

而租賃住宅管理人員應在參加全國聯合會舉辦的資格訓練並測驗合格1年內向內政部獲內政部指定的機構領取證書,才可擔任管理人員。

不過,由於上週新北市中和發生出租套房大火悲劇,專法內並無租屋安全相關規範,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江永昌等人日前都表達,專法未來應修法納入租屋安全規範,以保障房客權益。

另外,今年8月中,行政院宣布不再編列明年度蒙藏委員會預算,並以行政命令停止蒙藏委員會運作,將相關業務改由外交部、陸委會、文化部承接。立法院院會今早通過《蒙藏委員會組織法》廢止案,象徵蒙藏委員會正式走入歷史。

(鏡週刊)

 

點評:

上述的計算方式,簡單來說,如果一個月的房租是一萬塊,那其中的5300就會併入房東的年所得中課稅,算下來也是筆不少的錢,沒跳級距還好,有跳級距的話房東先跳腳!看來很多房東又多了一個漲房租的藉口啦~不過反過來看,有要跳級距代表房東原先真的荷包賺飽飽呢!但目前大部分的房東都是沒有報稅的,到底政府能不能徵到這部分的稅,就要等實施之後的數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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